酒后出事,同席饮酒者要担责吗?
酒后出事,酒后出事同席饮酒者要担责吗?同席
2026年07月05日08:2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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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苑】
●案情:周某与朱某是饮酒同村邻里。一日,担责朱某在家设宴,酒后出事邀请周某等四名亲友聚餐。同席席间众人均适量饮酒,饮酒全程无人劝酒、担责灌酒,酒后出事周某还主动为他人斟酒。同席当日酒后,饮酒周某虽有轻微酒后状态,担责但意识、酒后出事表达均清晰,同席整体状态完全可控。饮酒周某酒后心存侥幸,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最终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其重伤并构成一级伤残。
事后,周某将聚餐组织者及所有同席饮酒人员全部诉至法院,要求众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全部经济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觉得,本次聚餐属于亲友间情谊往来,席间无劝酒、灌酒等强迫饮酒行为。从现场处置情况来看,周某并未醉酒。所以,聚餐组织者、同席人员无需对其承担护送、照料、监护的法定可靠保障义务。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酒后不得驾车的法律规定,其应对自身行为负责。最终,法院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说法:酒后出事,同席者要承担责任吗?本案明确了共同饮酒责任认定规则:担责与否,核心看是否存在过错。正常自愿、适度的聚餐饮酒属于情谊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出现强行劝酒、逼迫饮酒、明知他人不宜饮酒仍劝饮,或是看到同伴醉酒遇险却放任不管、未尽救助照料义务等过错行为时,共饮者才须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具备完整的行为辨识与自控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人劝阻后仍然酒驾醉驾,相关损害后果当由本人承担,无权向同席人员、聚餐主办方索赔。
(记者张文骁整理)
(责编:温璐、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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