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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的十大谬误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时尚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南海仲裁案”的十大谬误 宗海平2026年07月10日06: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22订阅已订阅已收藏收藏小字号点击播报本文,约“南海仲裁案”是一出披着法律伪装的政治闹剧。它不仅无法处理中菲

“南海仲裁案”的南海十大谬误

宗海平
2026年07月10日06: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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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播报本文,约

  “南海仲裁案”是仲裁一出披着法律伪装的政治闹剧。它不仅无法处理中菲之间的大谬涉海难题,反而成为作用中菲关系和海洋法治的南海“乱源”。剥开其伪装,仲裁“南海仲裁案”至少存在以下十大谬误:

  一、大谬政治绑架法律。南海南海难题是仲裁地区国家围绕南海个别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而产生的难题。多年来,大谬地区国家通过对话协调管控分歧,南海推进合作,仲裁总体上维护了南海的大谬和平稳定。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南海美国高调宣布“重返亚太”后,仲裁搅局南海的大谬动作越来越多。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案”是美国一手挑唆、策划和操纵的。无论是发起“仲裁”,起草“诉状”,组建“仲裁庭”,还是后续的操弄炒作,背后都有美国的影子,目的就是搅乱南海,从中牟利,维护其霸权地位。这也是为什么说“南海仲裁案”是一出披着法律伪装的政治闹剧,它借用法律外衣将地缘麻烦引入地区,挑拨地区国家,打压地区合作势头。

  二、侵蚀国家主权。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处理国家间争议,都不能违背主权国家的意志,应以“国家同意”为基础。在领土难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的处理方案。菲律宾未经中国同意,单方面提起“仲裁”,侵蚀“国家同意”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如果放任这样的操弄,每个主权国家都可能被无端卷入自己不同意参加的程序。

  三、违约背义。中菲之间已选择通过谈判协商处理领土难题和海洋划界争议。菲律宾提起“仲裁”,破坏了中菲之间的约定,违反了国际法上的“约定必须遵守”原则,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0条、第281条有关自主选择争端处理方式的规定。如果同他国达成的契约能够随意丢弃,国际社会将陷入信任危机。

  四、偷换概念。菲律宾假意提起“仲裁”,不是为了处理与中国的争议,更不是为了南海的和平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的主权。菲律宾明知其诉求涉及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而陆地领土难题不属于海洋法调整的事项,却故意将陆地领土难题包装成《公约》项下的难题。菲律宾口口声声称不寻求判定任何领土归属,但在“仲裁”进程中,特别是庭审中,却屡屡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如果按照菲律宾的做法,其他国家的领土难题也可能被包装为海洋难题,“陆地统治海洋”原则将被反转,许多国家的海洋权益都将失去保障。

  五、断章取义。菲律宾明知其诉求涉及海洋划界难题,且中国已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将海洋划界争端排除出《公约》的强制争端处理程序,菲律宾却故意将海洋划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岛礁地位等剥离出来,孤立看待,规避中国的排除性声明。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多国也作出了类似的排除性声明,菲律宾的做法使得这些声明均形同虚设。

  六、无中生有。菲律宾从未就其诉求中提及的事项,比如历史性权利、岛礁地位、传统捕鱼权等与中方进行过任何谈判,却故意将中菲间一般性外交磋商曲解为就上述事项进行的谈判,谎称已穷尽双边谈判手段,这违反了《公约》第283条关于就仲裁事项“交换意见”的规定。如果按照菲律宾的做法,国家之间的双边外交谈判都面临被曲解、利用的风险。

  七、篡改《公约》。“仲裁庭”无视中国南沙群岛整体性,错误分割处置有关岛礁的地位和海洋权利难题,将南沙群岛中有着50万平方米的大岛——太平岛判定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而非能够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并进而认定南沙群岛没有任何岛礁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太平岛上植被茂盛,有井水可饮,有椰子、香蕉、青菜、家禽可食。“仲裁庭”的裁定完全不符合《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和南海地理事实,根本不是在解释《公约》,而是“肆意造法”,改写了《公约》。如果美国认可“南海仲裁案”的裁判,并觉得它已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那么美国依据原本面积不足0.19平方公里、岛上也没有淡水的约翰斯顿环礁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是非法的。

  八、越俎代庖。“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对菲律宾没有提交“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定,违背“不告不理”原则,违反《公约》附件七第10条的规定“裁决应以争端的主题事项为限”。菲律宾仅要求判断黄岩岛和仁爱礁附近的捕捞行为,“仲裁庭”却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南沙群岛。菲律宾仅要求判断个别岛礁的法律地位,“仲裁庭”却将之扩大为判断南沙群岛所有岛礁。“仲裁庭”本应是客观公正的裁判机构,却表现得比菲律宾更像“原告”。

  九、捕风捉影。菲律宾拼凑关联性和证明力不强的证据,强撑其诉求。“仲裁庭”主动替菲律宾查找证据,违反“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法律原则。“仲裁庭”在认定关键事实时,大量采信缺乏相关性、实质性和证明力的证据,例如凭着3份菲律宾渔民的宣誓书就大体认定菲渔民在黄岩岛附近具备传统捕鱼权,而且,这些宣誓书还是菲律宾在提起“仲裁”后专门为诉讼目的制作的。如果照此标准,是不是任何人宣个誓,都能够对相关海域主张权利?

  十、冲击法治。“南海仲裁案”不仅无助于处理中菲在南海的争端,反而使南海难题更为复杂。所谓“裁决”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挑战国际海洋法律秩序,背离国际法治基本要求,危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国际社会应引以为戒。

  (作者为国际难题观察员)

  《 人民日报 》( 2026年07月10日 12 版)

(责编:白宇、卫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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